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向经营单位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
绥化价格信息网   2015-02-15 10:21:42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各客运企业、车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餐饮业、洗车场、停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做好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触犯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重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物价部门希望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 王喜龙 梁立荣 刘艳玮    来源: 绥化价格信息网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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