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向广大消费者提醒春节消费谨防不正当价格行为
绥化价格信息网   2015-02-15 10:19:06

  春节将至,各种商业活动越来越活跃,一些商家利用不规范的标价形式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有效防止价格陷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针对近年来春节期间在吃、住、行、游、购等方面的消费价格纠纷及投诉热点,发出春节消费价格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树立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谨防消费陷阱。

  警示一:在餐饮住宿方面,消费者尽量保留好预订时的证据材料,留意商家有否明码标价,实际结算价格与预订价格、现场标价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警示二:在购物消费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商家有否明码标价及标价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虚构原价,馈赠商品是否标明品名和数量,价格承诺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特别是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商品前,应货比三家。

  警示三:在旅游出行方面,消费者要特别留意旅行社、旅游景区有否明码标价,跟旅行团出游要与旅行社签订协议,明确安排的景点、项目、行程、自费景点和购物点的数量等,旅行中要注意是否有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是否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或收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票应免未免等。

  警示四:在交通客运方面,消费者要重点关注客运经营单位是否趁节假日涨价和乱收费,出租车是否按规定计费,在购买铁路客票时应选择有资质的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购票(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标准为每张不超过5元)等。

  警示五:清障施救收费方面,消费者要求清障施救单位提供服务时出具明码标价价目表并签订服务协议,注意其是否按实际车辆类型收费,协商项目的具体收费是否按照事故发生地市场实际价格水平结合施救服务过程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等。

  据悉,市物价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五大市场”、“十大行业”的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消费者在春节消费时要妥善保管好接受服务的协议、单据、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发现自身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商家提出交涉,并利用电子设备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作者: 王喜龙 梁立荣 刘艳玮    来源: 绥化价格信息网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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