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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烟立法遭2困境 卫监部门拟建"执法队"
http://suihua.dbw.cn   2011-05-03 11:03:51

执法范围

  禁烟新规未提出明确要求

  李亚京表示,卫生部的禁烟新规,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要求,没有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提出明确要求,也没罚则,尚缺乏可操作性。

  为确保卫生部提出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目标,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将配合市卫生局,尽快出台适合北京现实状况的“实施细则”。

  ■ 观察

  北京控烟立法“两重困境”

  北京控烟立法已有16年,如今却遭遇“无法执行”和“修订艰难”两重困境。

  控烟立法“无法执行”

  早在1995年,北京市人大就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吸烟拒不改正者处10元罚款。然而,由于未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主管控烟工作的北京市爱卫会坦言,法规生效的多年间,尚未对违法吸烟者进行过处罚。

  2008年,为办“无烟奥运”,北京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扩大至室外体育场、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时,委托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执法。

 
作者: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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