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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医保要“未雨绸缪”有病才想办会影响享受待遇
http://suihua.dbw.cn   2010-01-22 16:50:21

  东北网绥化1月22日讯 市民周先生近日在医院查出腰部患有疾病,需要一大笔医疗费,但由于之前身体健康、没有工作的他并没有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果错过了该年度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只能自己全额承担这笔费用。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尽早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我市于2009年3月16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去年结合我市实际,此制度经过不断细化已趋于完善。制度规定,自今年起,市区参保居民按年度缴费后,普通成年人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每年10元标准,可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相应金额的就医购药;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个人账户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同时,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可一次性补缴15年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降低40元;或按年度缴费满15年后,个人停止缴费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另外,生育保险被纳入该范围。根据不同情况最高支付金额为2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期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费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上医疗保险有时间周期,居民应增强医疗保险参保意识,未雨绸缪,及时参保。目前,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续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尚未续费的市民应抓紧时间,以免影响本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作者: 王红伟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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