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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低保金发放再次提标
http://suihua.dbw.cn   2010-01-19 17:42:19

  东北网绥化1月19日讯记者从市低保局获悉,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再次提高,全市40余万低保户因此受益。

   据介绍,我市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在上一次提高的基础上,从2009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增45元:市本级(北林区)从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4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76元提高到221元,月人均补差额从139元提高到162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增300元,从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1200元,年人均补差额从684元提高到800元,具体补差档次为1200元、1020元、840元、660元、480元,各地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调整补差档次。此次提标旨在着力解决城乡低保标准过低和低保家庭标准不足问题,尤其是平摊指标、一户保一人问题,重点提高城镇“三无”对象、大重病家庭、重残家庭、单亲家庭、无劳力和零就业家庭的保障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优抚对象要优先照顾。按要求,各地要加大争取资金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集落实地方匹配资金,保证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全部到位。城乡低保提标资金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台账上报前全部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同时,要采取措施解决低保资金大量结余问题,全面开展分类施保,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贫困人口尽快纳入城市低保。

 
作者: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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