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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收原油 被判缓刑又罚款
http://suihua.dbw.cn   2010-01-15 16:49:07

  东北网绥化1月15日讯李英群近日,因贪图便宜,收购他人盗窃原油的赵某被安达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赵某是安达市某镇农民, 1999年7月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缓刑1年。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赵某以25元/袋的价格,多次收购升平镇板子房村居民孙某(在逃)原油,共计140袋,4.07吨,价值人民币25014元。所收购的原油放于自家的屠宰场院内,用于生猪屠宰烧水用。案发后,赃物被收缴,返还失盗单位。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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