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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两条狗 被判六年刑
http://suihua.dbw.cn   2010-01-15 16:49:07

  东北网绥化1月15日讯王春霞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赵某犯抢劫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7月17日22时许,李某、赵某经合谋窜至安达市东湖东沿北侧窝棚,李某在窝棚边持一竹杆,赵某持一大土块,将刘某、陈某打伤后抢走笨狗2条,价值人民币525元。两人为防止两被害人报警,将两被害人的手机抢下,扔到附近的草丛中,第二天早上二被害人将手机找回。经安达市公安局鉴定结论为:两被害人均系轻微伤。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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