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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之后 债务仍共偿还
http://suihua.dbw.cn   2010-01-15 16:49:07

  东北网绥化1月15日讯日前,绥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如何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案件。

  2008年1月10日,孟某给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讲明孟某借王某现金3万元。同时,孟某给王某写下还款计划,定于5日后还款。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孟某至今未还。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孟某和李某共同偿还上述借款。审理中,被告李某辩称,她与被告孟某已于2009年初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故不应该再负责此项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被告李某应负责此项借款。遂判决被告孟某与被告李某共同偿还原告王某借款3万元。

 
作者: 孟凡海 张铁成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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