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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险不白交 遇事有保障
http://suihua.dbw.cn   2010-01-12 10:28:13

  东北网绥化1月11日讯日前,肇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车主张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给予理赔。

  张某驾车将行人刘某撞伤,交警队认定,张某因车速过快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张某车辆受损,家庭贫困,无力赔偿,但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正在保险期内,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常文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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