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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抢到一分钱 依法照样判三年
http://suihua.dbw.cn   2010-01-11 17:39:09

  东北网绥化1月11日讯 近日,海伦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家住该市乐业乡村民魏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各1000元。

  2009年8月的一天晚上,魏某伙同黄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回家途中,黄某提出抢点钱花。两人下车后,黄某持车摇把子拦住正在路上行走的韩某,韩某不从,魏某上前将韩某摁倒,并殴打韩某,让其将钱交出来。碰巧韩某身无分文,两人恼怒,将韩某暴打后放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伙同黄某拦路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冯国春 白永顺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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