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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结伙去盗窃 被判徒刑罚两万
http://suihua.dbw.cn   2010-01-11 17:39:09

  东北网绥化1月11日讯 被告人张某、宋某是安达市某镇农民。200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伙同朴某、陈某(二人均在逃)窜至安达市升平镇农民高某家,盗走15块铁跳板和1个铁梯子,价值人民币774元,盗后销掉,赃款被挥霍。2003年4月30日晚10时许,宋某向张某、朴某索要欠款,二人没有钱还,张某与朴某便窜至邻家将电视机和影碟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709元。2004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张某与朴某窜至升平镇某农民家,盗走红色富锦牌泰山车头一台,价值人民币3000元。自2000年9月至2009年1月,宋某参与盗窃4次,价值人民币20987元,张某参与盗窃6次,价值人民币231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张某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作者: 李英群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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