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月6日讯针对举报和被查对象矛盾日益突出,案件情节日益复杂的实际,兰西县纪检委从改革创新的角度出发,在全委实行阳光办案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阳光审理案件。
这个县纪检委对争议案件实行公审。由案件调查主办人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及案件调查情况,宣读被调查人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及违纪事实、性质认定和量级等情况。再由被调查人提出对违纪事实具体意见之后双方进行质证。若双方出示新的证据或对某一证据分歧较大,主审人还要进行现场认定,后由主审人对公开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核对错误事实谈话,各方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根据公开审理情况,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手续,最后下达处分决定。
这个县纪检委对部门案件实行协审。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对调查终结需要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审理人员作出初审报告后,必须报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指导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下达处分决定。结案后,办案单位还要及时将处分决定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行协审规范了部门办案工作的程序,提高了部门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这个县纪检委对疑难案件实行会审。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他们对影响较大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会审制度。案件检查室将调查结果移交审理后,案件审理室首先对案件进行初审,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向分管领导写出申请会审的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成立由有关领导、室主任和案件调查的主办人员组成的专案会审小组,会审小组采取听、问、看、析、议相结合的方法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核,然后就定性和量纪提出恰当的意见,对于会审后仍拿不准的向上级纪委审理部门请求。实行案件会审减少了冤假错案现象的发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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