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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饭被打伤 老板有错需赔偿
http://suihua.dbw.cn   2010-01-04 09:03:29

   东北网绥化1月4日讯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人身权纠纷案,判决某饭店老板王某赔偿在店内吃饭时被打的顾客陈某3500元。

  今年11月的一天中午,陈某与朋友吴某在市内一饭店就餐时,被邻桌就餐的几位陌生的男子用啤酒瓶子将头部打伤,打人者随后离开饭店。陈某被朋友吴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6500元。出院后陈某便找饭店老板王某要求赔偿,饭店老板王某以未找到打人者为由,拒不赔偿。陈某把饭店老板王某告到法庭,请求法庭判令饭店老板王某赔偿医疗等费用6500元。经查,饭店在事故发生时,无任何员工对打人者加以制止,才造成陈某被打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饭店老板王某消费时被第三人殴打,饭店老板王某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一定的过错,故饭店老板王某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饭店老板王某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作者: 冯国春 王艳敏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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