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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发改委水务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suihua.dbw.cn   2009-12-30 15:47:01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市城区调整供水价格、征收污水处理费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人:按照建设节约型和环保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涉水企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征收污水处理费。

   这次调整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一是年初以来,国家和省要求各地深化资源性价格改革,调整供水价格,理顺价格关系,解决价格矛盾。二是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符合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可以提出调价申请”。调整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三是目前全省大多地市都已经调整或正在着手调整供水价格。四是我市城区的自来水价格标准低于我市其它县市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在我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国家和省在政策上有硬性规定。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对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规划部署,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征管工作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发展的通知》规定,2008年底以前,我省在松花江流域内的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目前我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征收污水处理费进度在全国明显滞后,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对我市已严肃提出整改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征收污水处理费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对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征收污水处理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于6月8日召开常务会议,市委7月15日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责成市物价局、发改委、水务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做好价格调整工作。一是进行了成本监审。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与绥化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分别对我市申报的城市供水成本和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监审结论。二是依法召开了价格听证会。2009年6月30日市物价局依法组织召开了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26位听证参加人参加的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一致同意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但一些代表提出一次调整水价不宜过高,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于弱势群体应给予特别的关怀和优惠,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保证用水安全等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在水价的决策上均得到了重视和吸纳。三是及时向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申报审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绥化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我市城区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调整:一是居民生活用水从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0元。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4.20元,即工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4.2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4.20元;经营用水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00元调整为4.20元。三是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洗车、洗浴用水等)从每立方米5.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80元。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绥化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的文件规定,我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标准居民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10元/立方米。

   我市城区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执行时间从10月1日开始,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时间从11月1日开始。“两水”的征收单位均为市自来水公司。

   记者:我市为什么要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市发改委负责人: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无疑会提高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及生产成本,增加经济压力。但为什么我们还要征收这项费用?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政策环境的需要。我市城区污水排放的受纳水体是松花江,而松花江正是国家进行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已列为《松花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为了有效保护松花江水质及我市地下水质,我市必须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开征污水处理费,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考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松花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我市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总投资15131万元的市污水处理工程于2007年开始就进行了污水管线和污水泵站建设,并于2008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工程,目前整个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近亿元,预计污水处理厂2010年可正式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工程属于公益设施,根据国家规定,政府有权在项目建成前3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即我市在2008年就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市政府考虑到我市城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支出能力,一直没有征收这项费用,完全由市财政筹措资金进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为了缓解市财政压力,保证工程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我市也需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三是考虑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需要。经测算,确保5万吨污水处理能力的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每年至少需要1500万元的运行费用。如果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污水处理厂就无法持续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质量也难以保证,无法实现预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因此,从保证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营方面考虑,我市也必须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

   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包括居民和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为保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市发改委、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已开始研究制定《绥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年底前正式出台。总的原则是:污水量按照用水量计算。自来水用户,按照自来水用水量,污水处理费计入到自来水价格中征收;自备水源用户,按照自备水源用水量,污水处理费计入到水资源费中征收。具体的水量计量和污水费征收标准以及更加详细的相关办法,都将在《绥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作出相应规定。

   记者:调整城市供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成本依据,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市物价局负责人:这次调整城市供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定价成本是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与绥化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按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家有关成本监审的规定及操作规程,通过监审确定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关于绥化市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情况。省物价局成本队对绥化市自来水公司申报的2006年~2008年运营成本进行了实地监审。在此基础上,结合未来可预见并可准确计算的因素确定了绥化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经审核,确定绥化市城市供水年总定价成本为1862.63万元。其中,销售成本为1275.78万元、期间费用576.7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7万元,全年售水量628.6万吨,单位定价成本为2.96元。经审核,共核减城市供水定价成本630.32万元。其中:核减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442.95万元;核减了管理费用中的其它费用13.98万元;剔除了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增值税税金94.92万元。关于绥化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情况。绥化市污水处理厂隶属于正在组建的市供排水总公司,2007年污水处理项目通过了省发改委审查论证及批准立项,投资总额为1.71亿元,可研论证实现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08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工程投资近亿。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按规定程序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进行了严格的成本监审。经审核,确定绥化市城市污水收费总定价成本为1508.63万元,其中:直接费用1472.30万元、期间费用46.93万元,年污水应收费量1537.9万吨,扣除雨水排放成本10.6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98元。经审核,共核减污水收费成本1383.99万元。其中:核减了人员工资及附加费62.11万元;剔除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656.30万元;核减了财务费用281.24万元。

   这次调整城市供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一是补偿企业合理生产成本,实现企业再生产、再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保护水资源生态发展环境和市民健康生活质量原则;三是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四是比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的原则。

   记者:我市供水企业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

   市水务局负责人:我市市本级供水水源为地下水,目前由绥化市自来水公司担负着70%的供应市区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用水任务。自来水公司有两座水处理厂,年供水量在650万吨以上,有取水井30眼,DN100以上供水管网288公里,供水面积18平方公里,供水人口14万,管网维修及时率98%,基本满足了市区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针对我市的供水状况,我们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高城市供水能力。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用水价格的相对稳定。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实现供水企业向外拓展和管理、经营、技术、综合服务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创新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节能降耗,降低企业制水成本。同时加大一户一表改造、水表出户改造推进力度,控制跑、冒、滴、漏等现象。二是切实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几年来,我们已相继完成管网改造60余公里,其中道路跟建管线10余公里,解决了近2万户居民吃水难题,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铺设供水管道近万米,解决了开发区用水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投资,逐年有计划地改造和延伸供水管网,加强城市管网的更新和改造。三是抓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证水源清洁卫生。积极筹建加入省供水水质监测网,成立城市供水监测站,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改进制水工艺,提高水质。同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增加供水安全性,保证安全供水无事故。

   记者:这次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居民生产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

   市物价局负责人:这次调整供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区各类用水共增加支出865万元。其中,居民有表户增加支出78元,人均年支出26元;无表户增加支出56元,人均年增加支出18.7元。我市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6076元,这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人均增加的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0.43%(有表户)和0.31%(无表户)。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对城区特困低保户的用水价格给予照顾。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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