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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流窜盗窃 双双落入法网
http://suihua.dbw.cn   2009-12-29 08:07:23

   东北网绥化12月29日讯日前,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多次盗窃居民生活用品案,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郭某和陈某是鹤岗市兴安区红旗乡永新村村民,但是两人不甘心做个踏踏实实的农民,总想坐享其成。2006年因盗窃判刑出狱后,他们仍不思悔改,经常在一起商量如何偷,偷什么才划算。2008年10月的一天,两人来到北林区卫东街张某家仓库内,盗走暖气、旧电饭锅等物品。此后,两人便将目标锁定在一些居民家,盗窃物品从柴米油盐到黄金首饰无所不偷,在2008年的10月间先后盗窃11起,价值1.4万多元,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困扰,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作者: 杨英旭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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