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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改嫁他人 子女仍应赡养
http://suihua.dbw.cn   2009-12-25 10:46:05

   东北网绥化12月25日讯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决周氏五兄妹每月每人支付母亲曹某生活费。

   曹某与前夫周某生育三子三女,1989年前夫因车祸去世。3年后,曹某改嫁给姚某,并落户姚某家中,后又生下一子。曹某改嫁后,未将与前夫所生子女带走,周氏五兄妹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在爷爷奶奶的拉扯下长大成人,且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邻居照顾,各自结婚成家单独生活,小日子过得都比较富裕。曹某一直与姚某所生的儿子共同生活。如今,曹某年老多病,急需治疗。姚某之子找到周氏五兄妹,要求5人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却遭到周氏五兄妹拒绝。无奈之下,曹某将其五子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

 
作者: 国春 雪菲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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