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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贷款后去世 妻子应该还贷款
http://suihua.dbw.cn   2009-12-23 15:20:14

   东北网绥化12月23日讯青冈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欠贷人身故引发的贷款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葛某(已故)之妻赵某偿付贷款本息7000余元。

   2007年3月,青冈县某乡农民葛某向乡信用社贷款6000元用于农业生产。同年9月,葛某遭遇车祸身故。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向葛某之妻赵某催还贷款,但赵某以自己对贷款不知情为由拒绝。乡信用社于近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贷款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贷款借款人虽为葛某,但贷款用于家庭农业生产,系葛某与赵某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的赵某应当偿还该笔贷款。

 
作者: 王宝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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