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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不愿尽孝 收养关系被解除
http://suihua.dbw.cn   2009-12-23 15:20:14

  东北网绥化12月23日讯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作出判决,养子李某养女李某某共同支付给原告李某生活费4.5万元,并搬离李某住处。

  早年没有生育子女的79岁的李老汉,为老有所依,于35年前在当地收养了一双儿女,并办理了收养关系。现今,养子女都已经长大成人,并分别建立了家庭。养子一家虽然还居住在李某的房子里,但却和李某分火做饭。李某孤身一人且身患多种疾病,晚年生活非常凄凉。近几年来,李某由于多次心脏病复发住院,刚一开始养子女还能到医院看望,后来就不管不问,李某感到心寒。

  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恶化,李某无奈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同时要求养子女支付多年来的抚养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由于二被告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李某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理由正当、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 国春 永顺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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