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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供暖不达标退费标准
http://suihua.dbw.cn   2009-12-22 10:39:13

   近日从省人大了解到,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该立法解释的通过,将为我省城市居民提供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投诉后,供热单位如未能按时改正,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由于退还的热费如何计算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供用热双方及供热主管部门经常产生分歧。

   审议的标准规定了具体计算方法:热用户应交纳年度热费总额除以年度供热期天数得出日标准热价,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再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所得出的数额,即为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鉴于我省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比例和退还热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后施行。

   新标准对于约束供热单位的供热行为,保护用热户的合法权益,使百姓住上暖屋子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 东北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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