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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上合格粮 卖上明白粮
http://suihua.dbw.cn   2009-12-17 16:56:43

  秋粮购销在即,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近日国家公布了2009年秋粮收购政策。就相关情况记者近日专访了市粮食局副局长于恩平。

  记者:今年国家在临时存储粮食收购政策上就收购品种、质价政策、收购质量要求和收购方式等有哪些规定?

  于恩平:今年国家在我省实施临时存储收购的品种为2009年新产玉米和大豆。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0.74元,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玉米国家标准执行,生霉粒不超过2%。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市斤1.87元,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大豆国家标准执行。玉米、大豆收购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非标准品玉米和大豆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指定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对玉米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只实行扣量,不再扣价,即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14%)、杂质(1%)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价、不扣量。

  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必须是2009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这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的执行截止期为2010年4月底。收购执行主体为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

  记者:相关配套政策有哪些?

  于恩平:大豆品种。国家今年将对东北地区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和年大豆压榨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在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期限内,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2009年新产大豆,中央财政根据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实际收购及加工数量,一次性给予费用补贴每市斤0.08元。在此期间,当市场价格回升到平均每市斤1.97元(国标三等)以上时,中央财政停止补贴。

  玉米品种。国家今年将对南方16个饲料消费省(区)指定企业,在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内,到我省按照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格采购的2009年新产玉米,中央财政将按收购数量给予每市斤0.035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在此期间,当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0.80元(国标三等)以上时,中央财政停止补贴。

  水稻品种。今年国家继续实行东北粳稻(粳米)入关运费补贴政策。对关内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补贴期限内到我省采购并外运入关的2009年新产粳稻(粳米),中央财政给予铁路运输每市斤补贴0.03元,铁水联运和公路运输每市斤补贴0.07元。

  记者:秋粮收购政策对粮食顺畅销售有哪些重要意义?

  于恩平:一是有利于农民增收。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实行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特别是对有关企业实行定额补贴的规定,可以使我省粮食收购价格稳定在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价格之上,有利于农民增加卖粮收入。

  二是有利于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实行玉米、大豆国家临时存储收购与补贴收购同时进行,拓宽了农民余粮销售渠道,使农民余粮销售选择余地更大,有利于农民余粮及时销售变现。记者:秋粮收购各项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到位?

  于恩平: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提前做好秋粮收储各项准备工作,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落实收储能力620亿斤、烘干能力388亿斤,完全能够满足农民余粮销售需要。具有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的库点已经认定,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能够满足政策性粮食收购的需要。各指定收购库点已提前做好了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准备工作,完善了粮食收购各业务环节的便民服务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希望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交售合格粮,卖上明白粮。

 
作者: 李金达 张树林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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