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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如何处理?
http://suihua.dbw.cn   2009-12-15 09:58:12

  明水县读者高先生来电话问,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绥化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劳动者一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作者: 郝文龙 杨成申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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