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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不抽据 败诉偿本息
http://suihua.dbw.cn   2009-12-14 07:22:30

   东北网绥化12月14日讯近期,肇东市人民法院五里明法庭受理了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任某是肇东市五里明镇福民村的村民,称其2002年借给同镇臻柴村村民席某6400元用于买地和购车,双方书面约定年利率为3分。任某年年催席某还款,均被其以无钱为由搪塞,便将席某告上法庭。席某辩称,此笔借款他已偿还给被告,这笔借款确有其事,但钱是2003年借的,并且当年春节前就已经把利息还了,在还息时将利息改成了2分,席某并称2009年春节前已由其妻子将该笔贷款连本带利还给了任某,但没有抽回原始借据。五里明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原告提交的欠据确认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由于原告在法庭调查时,同意自2003年起息,故五里明法庭认定此证据利息的有效起始时间为2003年,依法判决被告席某10日内立即给付原告任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6640元。

 
作者: 李龙华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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