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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酿苦果 无故受损失
http://suihua.dbw.cn   2009-12-09 08:27:07

   东北网绥化12月9日讯最近,家住肇东市五里明镇的左某因为给别人担保,无缘无故损失了6000余元钱。

   事情源于2007年,毕某在许某经营的摩托车店赊了一台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约定当年付款2300元,余款2008年付清,如逾期不还则按月利3分计算,并由毕某的朋友左某为其做了书面担保。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经多次索要,毕某一直未还购车款,于是许某一纸诉状将担保人左某告上法庭。肇东市人民法院五里明法庭依法判决左某偿还原告许某摩托车款及违约金共计6000余元。

 
作者: 李龙华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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