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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还钱 拒不到庭输官司
http://suihua.dbw.cn   2009-12-08 16:24:05

  东北网绥化12月8日讯近日,北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被告胡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2007年11月,原告齐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制作工作服、椅套、窗帘等物品。2008年1月,全部物品制作完毕并交付被告,加工费为9327元,由被告接收加工物品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被告将加工物品取走,加工费却迟迟未付。

  齐某多次向胡某讨要无果后,向北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对被告胡某进行了传唤,胡某无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胡某拖欠其加工承揽费用,有加工承揽合同予以证实,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有效性未发表质证意见的原因是其经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而导致不能依法行使诉讼的结果,对此结果被告应自行承担。原告诉讼有理,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齐某的加工费9327元。

 
作者: 刘阿东 赵继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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