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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不明原因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http://suihua.dbw.cn   2009-12-08 08:49:12

  东北网绥化12月8日讯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

  杨某受雇于高某,负责拆扒旧房屋准备重新翻盖。杨某与高某相互讲好价钱后,杨某上房开始拆扒,不多时,杨某由于拆扒不慎,从房屋顶上滚落到地上,当场昏迷。后被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腿胫骨骨折、右臂尺骨骨折。杨某受伤后,要求高某给付医疗等费用4万余元。高某认为,原告杨某受伤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根据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告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国春 继光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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