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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门别锁偷手机依法定罪受处罚
http://suihua.dbw.cn   2009-12-08 08:49:12

   东北网绥化12月8日讯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09年5月14日零时许,刘某伙同胡某、赵某(在逃)窜至安达市正阳三道街华联商场楼下手机店,用螺丝刀子将手机店窗户的护栏撬开,将玻璃砸碎,3人进屋盗得手机10部,万能充6个,内存卡8个,总计盗窃金额2230元,作案后所得物品均被丢弃。

   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作者: 李红星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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