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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是国策 强行收地法不容
http://suihua.dbw.cn   2009-12-08 08:49:12

  东北网绥化12月8日讯肇东市人民法院宋站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称,自己于1998年在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时从被告肇东市尚家镇某村委会处分得承包地71.5亩。1999年被告以王某欠款为由收回38.3亩承包地,2000年又以同样理由收回23.4亩,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申请了仲裁,仲裁开庭审理裁定被告将收回的61.7亩承包地返还给原告。仲裁书下达后,被告未予执行,因此向法庭提起诉讼。宋站法庭经调查认为,原告对71.5亩土地中的23.4亩土地享有使用、收益权,被告强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应将此23.4亩土地返还给原告。至于原告诉请的另38.3亩土地是否取得承包经营权,因原告未举出证据证实,可另案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将23.4亩承包地返还给原告王某承包经营,对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 关会椿 刘希众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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