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在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这一规定一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裸体官员”便成为时髦词汇。
“裸体官员”为什么要“裸体”?显而易见多数是为自己的出逃做先期准备。据2004年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约4000人,携走资金500亿美元。
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原海南省粮食局局长陆万朝、原云南旅游集团董事长罗庆昌、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很多人都是先将妻子儿女移居海外,自己手上持有因公或因私护照,随时可以逃离大陆。比较典型的是原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工作表现非常积极,暗中却于2004年10月将自己和妻子女儿移民加拿大。2004年12月30日,他携带东北高速存款近3亿元人民币,轻而易举地赴加拿大与家人团聚,从此一去不复返。
官员之所以能成功“裸奔”,与制度缺失有关。我觉得,深圳市的做法很有必要。除此之外,还应建立三项制度:其一,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中应加进“妻子儿女移居国外必须申报”,你不知道他妻子儿女是否移居国外,怎么能知道其是不是“裸体官员”?不知道是不是“裸体”,又怎么能限制他的职务?其二,对妻子儿女移居国外的官员出国,应当进行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一样,确认是否有经济问题?其三,对妻子儿女移居国外的官员出国,应当由外事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搞清是否能掌握国家机密,能否泄密于国外,能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放行。
“裸体官员”之裸是法律允许的。同时,规定几条制度也是合法合理的。有了必要的制度就给“裸体官员”穿上了“睡衣”,使他的“裸体”不再那么有伤风化,不至于对社会构成很大的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