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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欠条上法庭 证据不足不支持
http://suihua.dbw.cn   2009-12-02 09:07:28

  东北网绥化12月2日讯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原告王某因不能证明欠条中的借款事实,一审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07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今年3月6日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小孩由被告抚养。4月14日,被告出具一份欠条注明欠原告3万元。5月13日,原、被告因小孩抚养问题产生矛盾。6月4日,原告以被告借款3万元不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中,原告始终未到庭参加诉讼,基代理律师称同,因被告打算买车搞运输需要8万元,原告从娘家人手中借了3万元给被告,对此,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原告没有借3万元给被告,因有复婚意向,原告要求被告买房子,被告没有钱,但为体现诚意就在家中打了一张欠条给原告。庭审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和资金来源。

 
作者: 刘月明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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