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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他人被骗财 诉诸法院方讨回
http://suihua.dbw.cn   2009-12-02 09:07:28

  东北网绥化12月2日讯 以认识工商人员能帮助他人开旅店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商某近日被安达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年有期徒刑。

  商某、王某均系安达市某乡农民。2009年8月,商某在安达市内一旅店结识了王某,经过几天的交往,双方熟识并经常在一起聊天。在一次闲谈中,王某说想开个旅店,商某便以认识工商工作人员可以帮助王某开办旅店为由骗取其5500元钱。随后,王某找到商某办事时,商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王某要求其还款时,商某拒不偿还,遂诉讼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处商某有期徒刑1年,偿还王某诈骗款5500元,赔偿损失1000元。

 
作者: 常金豹 张喜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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