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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翼而飞 原告终获理赔
http://suihua.dbw.cn   2009-11-18 08:35:37

  东北网绥化11月18日讯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被告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000元。

  2009年2月1 6日,李某在安达市某速递公司办理了邮递手机手续,预将一品牌手机邮寄到山东某地,并交纳了邮寄费用。该邮件到达目的地后,邮递员与收件人当场检验,发现手机不在盒内,盒内只有手机配件等,于是标上“内件不符”将该邮件退回安达市,李某与该公司交涉,该公司称不会发生丢失现象,故拒绝赔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800元。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同意给原告一次性赔偿1000元。

 
作者: 常金豹 顾晓燕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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