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社会新闻 正文
医疗事故生纠纷 院方赔偿十五万
http://suihua.dbw.cn   2009-11-17 08:56:31

  东北网绥化11月17日讯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因某医院医生刘某误诊,致使原告左腿截肢,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院方一次性赔偿原告15万元。

  张某系安达市火石山乡农民。2009年1月,他发现左腿上长了3个小疙瘩,马上到附近的某医院皮肤科去看病。当时接待张某的是刘医生。简单询问病情后便开了药,张某回去把药涂抹在腿上,又吃口服药,几天后发现腿上大面积红肿而且有疼痛感。张某再次找刘医生,刘医生看看说没什么大事,又开了药方。张某又连续服药几天后发现左腿麻木,有时没感觉。张某又找刘医生,刘医生又开了几副中成药,张某又服了一个疗程,结果病情恶化。张某情急之下到北京某医院去看,经检查,结果是神经坏死,出现腐烂症状,无法医治,只有截肢保命。张某向医生询问是不是治疗不对症,延误治疗所致,医生点点头然后说,准备手术吧。痊愈后,张某将某医院和刘医生一同告上先源法庭,要求院方和刘医生承担赔偿人民币15万元。

  因刘医生不知去向,院方把责任都推到刘医生身上,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法庭审理认为,刘医生在医院行医,得到院方的认可,因此医院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5万元。

 
作者: 常金豹 顾晓燕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广播、电视新闻
广播新闻 行风热线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