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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客喝酒 餐后伸出贼手
http://suihua.dbw.cn   2009-11-10 11:22:59

  东北网绥化11月10日讯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2009年2月1日下午,由某(女)约朋友贯某去肉串店吃烧烤。餐后由某趁贯某去楼下结账之机,将其放在椅背上的貂皮上衣和一部诺基亚手机盗去。貂皮上衣被由某卖掉,赃款被其挥霍,手机藏于家中。此外,2009年3月15日由某又在绥棱县某歌厅将服务员的挎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420元及一套化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由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由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而且主动返财产。法院依法酌定从轻判处由某有期徒刑6个月。

 
作者: 陈寿涛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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