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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搬家起贪念 盗窃现金被判刑
http://suihua.dbw.cn   2009-11-05 09:29:55

  东北网绥化11月5日讯2003年4月15日9时许,北林区连岗乡曹某与其他几名搬运工人在绥化市某家属楼替被害人李某搬家时,在抬床垫的过程中,发现床垫下面有信封,便将其放在床垫下信封盗窃走,内装人民币8000元。后经侦查犯案,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曹某于2003年4月16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逃跑至山东日照市,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09年5月19日被告人曹某投案自首。

  北林区人民法院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款已返还失主,对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作者: 崔有为 马玉正 邢晶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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