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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 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suihua.dbw.cn   2009-11-03 15:23:54

  东北网绥化11月3日讯2008年9月14日21时许,北林区居民高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绥化市东兴办新源管理区通往关家窝棚的水泥路上,通过道路上的一土堆时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谭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达成民事协议。由高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死者家属不追究被告人高某的刑事责任。

  北林法院认为,鉴于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作者: 崔有为 马玉正 邢晶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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