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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盗摩托 被处罚金又判刑
http://suihua.dbw.cn   2009-11-03 15:23:52

  东北网绥化11月3日讯2009年7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姜某窜至北林区金龟山庄院内,将北林区东津镇某村农民刘某停放在停车场的DY125-5型红色摩托车盗走,价值人民币3400元。2009年7月30日,被告人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北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物已返还失主,对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800元。

 
作者: 崔有为 马玉正 邢晶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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