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淡去,望奎县海丰镇恭二村丁家屯的贫困户赵长城开始盘算一年的生计。去年,他除了耕种自家的承包田外,还外包了几十亩地,另外还养了几头牛,由于自家拿不出那么多底子钱,作为村“贫困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入股会员,他向协会贷了款,确保了他的生产计划顺利实施,到年底一盘点收入了两万多。今年他要继续扩大再生产,因为他心里有底儿,互助资金协会让他和众多的贫困乡亲有了坚强后盾,让他们在发展生产时“不再差钱”。
望奎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蒲佩君对记者说,当前,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缺的是什么?从望奎当地的情况看,不是项目、不是贫困户的积极性和热情,而是资金。到银行贷款吧,对于贫困户来说门槛太高,手续繁杂,很多人不能承受;抬高利贷,利息太高不说,一到春耕大忙,大家都用钱,到哪儿抬啊?这些年,望奎当地一直就如何破解扶贫开发中的资金难题进行着不懈探索。2007年初,省里将海丰镇恭二村等3个村确定为贫困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试点村,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办等部门在全县贫困户中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了解他们的渴望、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最后确定了“贫困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组建、管理和经营的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的章程规定:贫困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在县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的组织下和金融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国家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本金,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入股,成为协会的入股会员农户。入股会员农户按入股数量,配股到户。农户入股资金,既享受投资效益,同时也承担经营风险。互助资金有偿使用,只能用于村民发展生产,不能用于还债、治病、上学等非生产性支出。考虑到贫困户的实际经济状况,当地实行了“个人入股、政府配股、贫困户赠股”的办法。即假如贫困户入一股,政府给配一股,就是两股,对于确因经济状况窘迫而入一股都有困难、而又有意愿入股的,在经过评选确认后实行赠股,但赠股不能超过一股。海丰镇恭二村兰德贵因为自身有病、妻子智障而极度贫困,入股时只能拿出半股的钱,经过评选确认他符合赠股的条件,在获得赠半股后,就等于他入了一股,再加上政府配的一股,他实际上是入的两股。
协会下设互助资金小组,由5~9名贫困户根据经济状况的差异“穷富搭配”组成,选举经济条件相对好而又有点威望的当选小组长。在各小组基础上组成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协会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设立了“贫困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组成监事会。贫困户一旦入股入会,就可以享受从互助资金里贷款和获得分红的权利。而贷款的手续也十分简便:需要贷款的贫困户先向组长提出申请,并将贷款的用途、生产项目、还款计划和期限做以详细说明,经小组讨论认为可行后,由组长正式向理事会提交申请。在经理事会讨论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后,将贷款合同拿到由县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组成的监事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需要贷款的贫困户即可到专户提取贷款。整个过程叙述起来似乎很繁杂,但实施起来却很便捷。倪宝龙告诉记者,最快一次,一贫困户从提出申请到拿到贷款,仅3个多小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这种模式还不能完全彻底破解贫困村脱贫致富的难题,但它的确在改变贫困户个体的生活境况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海丰镇恭二村丁家屯的贫困户胡清入会时入了两股,加上政府配股,总共4股。去年初,他除了种地,又做豆腐又养猪,摊子铺大了,资金捉襟见肘,就向协会贷了1万元钱。到年底,一算账,还完贷,加上分红,净剩了两万多。
蒲佩君告诉记者,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协会实行审批权、拨付权、使用权、监督权“四权分离”的管理形式,并严格限制了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因此,这种模式在扶贫开发进程中发挥的作用目前还很有限。望奎全县去年在3个试点村共组建了3个贫困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下设了44个小组,本金加上贫困户入股的资金共153万元,去年一年贷出150.69万元,目前已全部回收,并产生利息15万多元。
由于这种模式门槛低、手续简便,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关键时刻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保障,贫困户高兴地说:“有了互助资金协会,咱们脱贫致富再不差钱了!”
我市金融界的一位资深人士说,这种资金协会,从严格意义上讲,还不能算得上是银行,因为它没有进入到金融市场,仅服务于协会内部的会员,但其在破解贫困地区脱贫解困乃至农业生产当中遇到的资金难题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还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
记者感言:
有益的探索
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间高涨时却常常遇到缺少资金的困扰,这是我国农业地区普遍存在的难题,贫困地区尤为如此。去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等内容为破解这一难题带来了曙光。《决定》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等都确立了详细、具体的目标。这种大背景下,望奎县在破解扶贫开发中的资金难题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就有了政策和制度的保证。尽管“贫困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管理经营还有很多尚需完善的地方,其在贫困地区脱贫解困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但其在大方向上符合了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农村地区的实际需要。他们的做法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和扶持,相信这种模式会越走越远,越走越精彩,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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