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月17日电1月15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当日正式启动,我市又将有近98万城镇居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据了解,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施行,我市大部分城乡群众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截至目前,仍有近98万城镇居民缺少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将弥补这一医疗保障空白。
根据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范围内凡具有城镇户口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城镇居民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多种方式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人群分别确定筹资标准。成人居民年筹资水平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学生儿童年筹资水平不低于90元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政府补助8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按当地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各级财政的实际状况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确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为1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2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600元。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癌症等特殊病种最高可支付2.5万元。
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永智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动员视频会议上对各地、各部门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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