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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http://suihua.dbw.cn   2008-12-02 09:52:54

  绥化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这是我市学习贯彻《监督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实施细则》正是从上述理念出发,从制度上、程序上,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工作,体现了监督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体现了党的领导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体现了黑龙江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基本要义,体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科学性、服务型、人性化监督工作的新观念,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

  贯彻实施好《实施细则》,是当前我市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件大事。要深入学习《监督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充分理解《实施细则》是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实施细则》,依法规范、调整和改进监督工作;要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在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浓烈氛围。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和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 日报特约评论员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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