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革农村基层纪检体制工作综述
新闻背景: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党员9.4万人,占全市党员的50%;农村党支部2261个,占全市基层党支部的35%。2007年初以来,为整合纪检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市委、市纪委从适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出发,根据《党章》有关规定、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划片联合办公、组建联查中心、纪工委等有效形式,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农村基层纪检体制“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革,开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7年3月,我市农村基层纪检体制改革拉开了帷幕。
农村基层纪检体制改革,肇东市委、市纪委先行趟路,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去年6月,肇东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率先对原有“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乡镇纪检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纪检工作新体制。全市撤销了乡镇纪委,组建了5个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纪工委为正科级单位,设工委书记(正科级)1名,委员(副科级)3至4人,分别负责周边4至5个乡镇工作,业务、人员、工资、组织由市纪委直管。纪工委成立以来,注重理顺关系,摆正位置,抓住关键,准确切入,着力从基础建设、载体创新、权力监督、解决问题、服务大局等方面入手,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肇东市农村纪检体制改革给该市反腐倡廉建设增添了新活力,提升了廉政乡村、廉洁队伍建设的职效,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纪检工作的诸多难题,呈现了新的发展局面。在辖区党风廉政建设上,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解决了以往中间断层、无人抓的问题;在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上,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解决了以往有部署、落不实的问题;在监督机制建立执行上,充分发挥主导创新作用,解决了措施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突出问题治理查处上,充分发挥真抓直管作用,解决了以往力量弱、束缚大的问题;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上,充分发挥促进保障作用,解决了乡村干部作风不实、矛盾化解不利的问题。
肇东市改革试点的成功,为我市全面推开农村基层纪检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做法和操作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逐步成熟。
去年6月,市委在肇东市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总结推广肇东改革经验,分步推进了“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农村基层纪检体制改革。截至今年3月,我市1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改革工作。
我市推行农村基层纪检体制“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改革,既坚持从实际出发,又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力争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探索出了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有效途径。
坚持以精简效能为原则,确定农村基层纪检体制改革模式。选择经济相对发达、地理位置比较优越的乡(镇)作为中心乡(镇),成立派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周边3至5个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纪工委属于县(市)区纪委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纪委直接领导。目前,我市成立了39个纪工委。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实行编制单列管理,一般为3至5人。撤销了乡(镇)纪委的县(市)区,纪工委人员使用乡(镇)编制;保留乡(镇)纪委的县(市)区,纪工委人员从县级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编制实行分级单列管理。这次改革共撤销乡(镇)纪委73个,精简机构34个,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实行领导指数统一调配,设书记1名,配备正科级;副书记1名,为副科级;委员1至3名,一般为副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领导职数从县(市)区直科级领导干部职数中调剂解决。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工作机制。把创新纪工委工作机制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了权责明确、制度完善、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成立后,理顺了纪工委与县(市)区纪委、乡(镇)党委、乡(镇)纪委(纪检委员)三个关系:明确县(市)区纪委与纪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直接向县(市)区纪委请示报告工作;纪工委与辖区乡(镇)党委是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关系,乡(镇)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工委协调指导乡(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工委与辖区乡(镇)纪委(纪检委员)是检查指导的关系,乡(镇)纪委(纪检委员)负责本乡(镇)纪检工作,接受纪工委的检查指导,从而明确了新体制下各工作主体的职责定位。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明确了有分有合的工作方式,每周确定两天时间集中办公,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安排部署工作。实行纪工委书记和委员联系乡(镇)制度,每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所联系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此外,还通过列席会议、受理信访、专项清理、查办案件等方式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健全了工作制度,注重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了日常监督、业务管理、组织建设、行为规范等30多项工作制度。在监督方面建立了《关于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加强对乡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在业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关于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业务工作管理的办法》、《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了《关于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成员联系乡镇制度》等,从而实现了纪工委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以强化管理为保障,推进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规范化建设。全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要求,大力加强纪工委自身建设。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副科级委员人选由县(市)区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组织民主推荐,酝酿后提名并考察,提交县(市)区委研究决定。纪工委其他干部的考察任免,由县(市)区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纪工委书记3年进行一次交流,联系乡(镇)的纪工委干部2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各纪工委成立党支部,在县(市)区纪委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过好组织生活。注重加强对纪工委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去年以来,市县两级纪委共举办纪工委干部培训班12期,建立纪工委干部廉洁自律等行为规范,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为加强对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的业务领导,确定县(市)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分管纪工委工作,其他各室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对纪工委相关业务指导。制定纪工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例会制度,县(市)区纪委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加强督办指导。去年底,县(市)区纪委对纪工委进行集中考核,全市共评选出先进纪工委7个,实绩突出纪工委干部和优秀公务员21名,形成了激励机制和良好导向。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的办公场所由驻在中心乡(镇)提供。纪工委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津贴、生活福利等事宜都按县(市)区纪委人员标准,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在县(市)区纪委单列管理。各县(市)区统一配备了公务用车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纪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
风生水起,创新的思路和创新的机制,有效整合了纪检工作力量,强化了基层纪检职能,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岗位前移,职能下沉,新体制催生新活力。
坚持以发挥职能作用为着力点,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各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列席辖区乡(镇)党委会、党员干部大会166次,全程参与土地、林木等资源承发包84次,开展机动地、林木等“三资”专项清理13项,清理纠正不合理经济合同4959份,收回土地等集体资源7850亩,挽回经济损失2210多万元。参与监督人畜饮水、通乡通村公路等新农村建设项目109项。有效地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了监督,保证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北林区派驻永安镇纪工委参与永安镇畜牧站房屋公开招标拍卖,收益40万元;为永安镇卫生院项目争取上级资金50万元;排查信访积案2起,参与解决集体访、越级访问题2个,对干扰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督查检查7次,纠正问题3个;保障了辖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各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指导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78场(次);参与监督“勤廉双述”大会108次;指导农村基层建立廉政谈话、农村“三资”管理等制度20多项,狠抓了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一事一议、村财民理乡管等制度落实。建立乡(镇)党风巡视组、村纪检监督小组、屯民主监督员“三级监督”网络,聘请监督员1228人,采纳监督员意见和建议120余条,有效预防了不廉洁问题的发生,提升了农村基层预防腐败工作的能力。去年以来,各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加大了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受理信访举报387件,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61件,处分党员干部57人。其中,配合县(市)区纪委查办案件18件,主办43件,比上年乡(镇)纪委查办数量增长4倍。肇东、北林等县(市)区纪工委集中开展信访积案排查专项行动,共解决疑难信访积案209件,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肇东市农村基层纪检体制改革后,整合了纪检资源,实施了“垂直”领导,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纪检工作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受制于本乡本土、受制于“一人”难以开展等问题,排除了各种干扰和阻力,能够独立地对辖区一些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直抓快办。去年以来,各中心镇纪工委会同司法、农委、财政、经管、土地等部门,对乡村集体“三资”开展了专项清理,通过逐乡村、逐地块、逐合同、逐笔账核查,全市查出不合理开支89万元,账外资金132万元,废止不合理资源发包合同31份,收回土地等集体资源5500亩。同时组织督促乡、村建立了财务统管、资产经营、资源联管和制度化、民主化、公开化、档案化“三管四化”的“三资”管理模式,有效地防止了违反财经纪律、资产流失、暗箱操作等问题。
各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清理农民负担、粮补资金发放等问题86个,督促有关部门治理生产销售伪劣农资问题37个,收缴扣押假劣农资800余吨,严肃查办违反农村政策、挤占挪用惠农资金等案件25件,为群众办实事239件(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423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北林区太平川镇在纪工委组织指导下,全面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清理,涉检资金220余万元,清理出挪用化解村级债务资金和“一事一议”补贴资金、违反教育“一免两补”政策、药品违规加价、挤占机动地补贴款、占用学生书费补贴款、扶贫资金物资滞留发放等问题24个、纠正违规违纪资金23.3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通过划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增强了乡(镇)党委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肇东市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在工作中切实当好市委、市纪委“二传手”,按照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辖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通盘谋划,抓好具体部署和落实。各中心镇纪工委深入到辖区基层,广泛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结合乡村实际,制定总体工作规划,明确主要责任措施,定期召开辖区乡村党员干部会议,对辖区工作进行年度和阶段性的部署安排,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问责求效,狠抓领导责任落实。纪检体制改革后,乡镇党委直接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各乡镇都明确了一名主管领导,增设了一名专职纪检委员,全面负责本乡镇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责任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延伸至村和基层站所,与个人政治和经济利益挂钩。肇东市纪委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沟通工作情况,发挥责任部门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审计部门关口前移,对“村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惠农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农业和信访部门积极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益;组织和民政部门深入抓好政务和村务公开;经管部门切实加强“三资”的有效监管,及时纠正和解决各种违反政策法规的问题,保证了重点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去年以来,肇东各纪工委先后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纪委《若干规定》等开展6次专项检查,有2个乡镇19个村因工作迟缓、不落实被通报批评,有27名乡、村干部被取消了年终责任目标奖和评模选优的资格,促进了乡村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去年,全市39个纪工委对乡(镇)党委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发现整改问题32个,有力地促进了乡(镇)党委履职尽责,形成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全覆盖、落实全方位的工作格局。北林区太平川镇党委从纪工委进驻那天起,每逢镇里召开党委会研究群众集体上访、小城镇拆迁改造、机动地发包、项目招标投标、重大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都邀请纪工委干部参加,帮着号脉把关,防止事情定错调,偏轨道。自驻镇纪工委成立以来,列席镇党委会5次,既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了监督,又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日常行为和开展廉政承诺、廉政述职等工作,都主动接受纪工委监督,全镇党员干部向纪工委请示、报告和反馈相关事项20余次。北林区永安中心镇纪工委狠抓了《乡村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办法》、《乡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项新出台制度的落实。同时督促辖区乡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公开、财经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20余项。加强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民主公开不到位、财经管理不严格、民主决策不规范、资源发包程序不完善等问题40余个,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