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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序幕拉开
http://suihua.dbw.cn   2008-04-11 09:35:56

  ●6处棚户区纳入实施改造

  ●明确了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相关政策

  东北网绥化4月11日电4月9日下午召开的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通报会,介绍了今年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市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这标志着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序幕已经拉开。

  市区有6处棚户区被确定为今年实施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32.09公顷,可建房屋面积52.9万平方米。按5万平方米以下4%,5万~10万平方米5%,10万平方米以上6%的比例配建廉租房28457平方米。具体是:位于黄河路东、新华街北、市建设局门前的建设组团;位于祥和街南、祥富路西、人和街北、中直路东的和平组团;位于新华街北、营林街南、市林业局西的新华组团;位于北林街东、东风路北的北林组团;位于兴旺路西、南小五路北、银行楼东、广盛街南的南城小区;位于兴旺路西、广盛街北、黄河路东、广源街南的清真小区。这些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4月5日开始在规划公示板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在棚户区改造小区内,设置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以上4种基本户型,供回迁户选择;配建的廉租住房户型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户型60平方米左右。回迁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将进行初装修。棚户区改造小区都将达到造价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标准。

  棚户区改造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市政府在《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中做了明确而具体的回答。总的原则是对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采取“拆一还一”的办法予以回迁安置,不愿意回迁安置的,可按市场评估价格选择资金补偿。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原房屋面积较小,回迁达不到最小户型45平方米的,采取免交一部分房款、剩余面积享受成本价格等办法,让其能够住上45平方米的楼房,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明确,对政策落实到位、拆迁程序运作到位后仍拒不按期搬迁的少数“钉子户”,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保证棚户区改造正常进行。

  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是今年市区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考虑到棚户区改造拆迁密度大、改造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在制定《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在用地、收费、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具体是:

  在用地方面:对回迁房屋和公益性房屋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所配建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其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拨;其他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所得净收益用于政府回购廉租住房。

  在收费方面: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在税收方面:在地方税收中,属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长助理、建设局长徐承运代表市政府表明态度:敞开城门,真诚欢迎域内外有识之士积极来绥投资开发棚户区,为绥化群众造福,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互惠双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常青主持会议。

 
作者: 高莹 李云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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