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4月10日电我市反腐倡廉标本兼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程度也有了新的提高。
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围绕重大事项和权力运行开展重点监督,实行了预前监督、社区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五廉”监督。市县两级纪委负责人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772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323人次,质询函询66人次,受理领导干部办理个人有关事项申报169件次,对16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体制等项改革。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案件进行听证质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件。全面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建设工程招标率达100%。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政府集中采购2.7亿元,节约资金1940万元。
案件查办工作保持较好势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942件次,查结违纪违法案件4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3人,查处大要案175件,科级领导干部案件46件,处级领导干部案件8件,特别是在查办涉黑“保护伞”案件和涉法违纪案件上取得了突破。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和初核不予立案信访件联审制度,建立信访件会签和信访问题函询制度,拓宽了案源渠道。实行案件全程管理,制定并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把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清理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实施责任追究和整章建制相结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违纪案件39件,针对查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19项,提出整改意见167条,追究党政纪责任52人,帮助201个发案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委、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有效推进落实机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提出“三十个不准”。推行农村纪检机构“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成立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强化了对乡村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新农村建设、“三资”管理、粮补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挽回经济损失2210万元,处理信访积案181件,查办违纪案件61件,促进了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镇纪检体制改革得到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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