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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苗留依据权益有保障
http://suihua.dbw.cn   2008-03-28 09:49:30

  东北网绥化3月28日电又到一年植树时,为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市林业部门提醒购苗户,买苗木要保存好票据,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可作为依据,保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我市把林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确立了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的目标,按照“用经济的手段推动林业生态发展”的思路,以林业重点工程为牵动,大力发展民营造林。通过固守林地、规范采伐秩序、政策扶持等措施,使务林人投资造林、育苗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激发了广大群众投资造林、育苗的热情。但是,育苗户只看到了育苗的可观效益,却忽视了市场供求规律,盲目育苗,造成了苗木过剩。面对苗木处于“买方市场”这一实际,很多育苗户束手无策,无奈之下只能亏本销售,甚至个别育苗户毁苗种地,致使近两年苗木供不应求,特别是今年造林用苗极为短缺。

  造林应采用适地适树、质量优良的苗木。为此,市林业部门提醒广大购苗户,在购买苗木、种穗时,一定要索取收据和苗木出圃合格证、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如日后发生纠纷,需要进行索赔时,可将其作为依据,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作者: 胡国峰 于洋 李丹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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