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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宰”顾客消协来维权
http://suihua.dbw.cn   2008-03-17 09:49:40

  东北网绥化3月17日电1月8日,明水县李某与同行的4人路过青冈时,在该县202国道过境段某炖菜馆吃了1.5公斤驴肉馅蒸饺和4碗粥,饭后交款时店主竟收了他们170元。事后,李某等人认为该店价格过高,是“宰客”行为,于是打电话投诉到青冈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来到了现场,经过调查了解,认为该店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是一种“宰客”行为,并对该饭店做出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多收的70元饭款以及建议工商部门罚款200元的决定。

 
作者: 郭海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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