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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扶持乡镇生产加工型企业
http://suihua.dbw.cn   2008-02-27 10:58:28

  东北网绥化2月27日电青冈为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财源建设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了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这个县对乡镇新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实现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建税,县财政100%奖励给乡镇,基建期间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乡镇。对乡镇新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实现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都100%奖励给乡镇。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也都100%奖励给乡镇,但3年后,上述奖励政策按每年25%的比例递减。对乡镇新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年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纳税额的10%奖励给乡镇。对3年内没有新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的乡镇,从第四年起,县财政核定给该乡镇的公用经费按每年25%的比例逐年扣减。如乡镇新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是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上述奖励资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奖励给乡镇。对乡镇新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享受此扶持政策3年后,企业关停、破产造成该乡镇财政收入下降的,县财政从乡镇的公用经费中扣减持扶政策奖励资金,当年经费不足扣减的,从下年经费中抵扣。

 
作者: 殷晓光 王立娟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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