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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妄为连续作案明目张胆盗窃朋友
http://suihua.dbw.cn   2008-01-18 14:04:46

  东北网绥化1月18日电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续实施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刘某,17岁,肇东人,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平时靠打小工维持生活。2007年6月~7月,他先后3次从安达某专卖店二楼平台窗户进入老板张某的卧室,3次共盗窃现金3150元,作案后被挥霍。2007年11月某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借住在朋友马某家,趁马某熟睡之机,将马某的皮带1条、现金740元、雷达手表及黑色貂皮大衣盗走,后将钱物挥霍。刘某共实施盗窃4起,案值10790元。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 闫明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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