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绥化1月7日电为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文明的春节。1月4日,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文明和谐过春节”活动。
决定要求,开展社会公德实践活动,引导人们在出行、购物、参加文化娱乐活动中自觉做到文明礼让、遵守秩序,做一个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公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净化城乡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使城乡面貌有一个较大改观,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干净、整洁的节日生活环境;开展安全环境创优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两节两会”安全稳定百日行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的节日;开展推行优质规范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各行业服务水平。继续在窗口部门开展好“优质规范化服务承诺制”活动。全力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旅客走得安全、舒心。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为市民供应充足的货源;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发动各类志愿者,积极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下岗失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义务提供节日服务。从“遵老爱幼、团结互助、关爱他人、邻里和谐”入手,营造宽容、友爱、互助、和谐的社会风尚;开展系列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开展慰问演出、春节晚会、迎春灯展、秧歌大赛、楹联大赛、摄影大赛、图书阅览、迎新舞会等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和丰富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让群众在新春佳节享受物质美味的同时,感受文化带来的快乐和喜庆;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教育引导人们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坚持适度合理的消费方式,不要“搞攀比、讲排场、摆阔气”;文明聚会,不酗酒闹事;远离赌博活动,文明祭祀,不搞封建迷信,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管理、述职述廉等制度,保证文明单位创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