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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定14个执行水稻最低收购价库点
http://suihua.dbw.cn   2008-01-02 09:05:14

  东北网绥化1月2日电2007年12月27日,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我市已经确定了14个执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库点。这些库点已经做好了水稻收购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收购截至日期为今年3月31日。

  针对当前水稻购销市场实际,近日我省明确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即去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水稻、送到指定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1.50元。具体质量标准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水分14.5%以内,杂质1.0%以内,整精米率不低于55%,谷外糙米2.0%,黄粒米1.0%。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水稻为去年生产的五等以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非标准品的水稻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储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水分以国家标准中规定的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杂质以标准中规定的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不计增扣价、增扣量。整精米率以国家规定55%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价0.75%,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高于55%规定的,不增价。谷外糙米以标准中规定的2.0%为基础,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价1.0%,超过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黄粒米以标准中规定的1.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1.0%,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黄粒米一般不得超过5.0%。

  据了解,我省在水稻主产区确定了153个执行水稻最低价收购的委托收购库点,具体执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我市的肇东市的第五粮库、黎明粮库,绥棱县的绥棱粮库、上集粮库,北林区双河粮库,绥化市粮库,庆安县粮库,海伦的市粮库、海北粮库、海兴粮库、东边粮库,望奎县粮库,绥化市秦家粮库、第四粮库等14户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受委托承担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

 
作者: 艳梅 金达 周武 张树林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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