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9月22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绥化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城区住宅供热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调整为24.20元;公企、商服等用房供热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调整为28.20元。热费上调,在社会上引起关注。带着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局长荆亚锋。
荆亚锋对记者说,对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是我市遵循市场规律所作出的选择。这次调价是在坚持尊重成本、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下,比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和行业标准进行的。
供热价格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热作为商品,其价格形成是由市场各种要素所决定的。我市这次上调供热价格,主要原因是供热成本中主要构成要素煤炭价格上涨。自2004年12月以来。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电价也上涨),2004年取暖期煤炭价格每吨比2003年上涨63.5%,现在煤炭价格每吨比2004年上涨了7.8%,且呈现继续上扬走势。电费由2003年的0.631元/度涨到0.7073元/度。供热成本的加大,使我市同全省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供热成本与现行价格的严重背离,导致一些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造成一些物业小区低温运行,甚至停烧弃管,小区居民纷纷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要解决供热价格低于成本这一矛盾,确保我市供热市场良性循环,就必须对市区取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舍此别无出路。
荆亚锋说,《绥化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是由市建设局在对我市供热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了慎重稳妥,市物价局委托绥化市大鑫会计事务所对金鹏物业公司供暖收入、成本、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顺达、龙水两家物业公司的供暖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监审意见;市物价局对《调价方案》进行了初审,形成了初审意见,并与建设局一起向市长办公会做了专题汇报。为了广泛听取民意,市物价局于9月13日依法召开了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群众团体代表以及专家学者代表共50人参加了听证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应该调价,同意调价。但多数代表认为调整的幅度偏高(当时《调价方案》提出的拟调整价为每平方米25元),供热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城区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要给予相应照顾。大家还针对政府应加强对供热用煤的采购、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水平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吸纳了合理的意见,重新审核和完善了《调价方案》,把拟定的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24.20元。
荆亚锋说,我市这次调价也是比照其他地市的热费价格水平出台的。我市原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为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全省其他很多城市。煤炭涨价后,省内一些地市相继调整了供热价格。就目前价格水平看,与已经调价的地方比,我市无论是住宅,还是公企商服用房,热费价格虽然由于原来的价格水平偏低,涨幅略高于有的地市,但价格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上。
荆亚锋说,供热问题关系市民百姓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9月22日,市委常委会在研究调整供热价格的同时,决定对供热问题突出的25个小区实行部门包扶、领导包抓的办法,选择经济条件好、有实力的部门进行包扶,同时落实市级领导每人包抓一个供热问题突出的物业小区,帮助困难小区解决实际问题。还对建设长效机制解决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分户控制和分户改造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9月20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在讨论调价方案时也一再强调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决定对低保户采取优惠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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