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9月13日电9月4日,明水县通达镇平原村村民欧阳春等人来到通达工商所,献上了绣有“秉公执法护三农,群众满意在心中”的锦旗,感谢工商干部3天里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余元。
今年4月22日,明水县通达镇平原村农民欧阳春、欧阳学、岳跃春、岳忠诚等4人在当地种子商店购买了4598号高产玉米种子并按要求进行种植。谁知玉米出苗后便出现低矮、秆白、灌浆不足和水粒多等现象,造成了大面积减产,受害面积达到44亩。4户农民在与种子商店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于8月22日到通达工商所进行投诉。工商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在所长陶贵林的带领下展开了调查。经专家鉴定,确认种子商店出售的4598号玉米种子系不合格种子,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经销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以每亩按170元的损失计算,由该商店一次性赔偿4户农民经济损失近8000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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